• <u id="ajke2"><sub id="ajke2"><pre id="ajke2"></pre></sub></u>

    1. <video id="ajke2"></video>
    2.  
      用戶名:
      密碼:
      ·聯(lián)系我們 ·返回首頁 ·收藏本站   
        
      網站公告: 熱烈祝賀襄陽誠作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榮獲2022年度襄陽標桿估價機構
      站內搜索:
        政策法規(guī)     [返回查詢首頁]
        
      權籍管理
        
      房地產開發(fā)與交易
        
      物業(yè)管理
        
      房屋征收
        
      房改與住房保障
        
      綜合類
        
      本地文件
        
      土地管理
        
      房地產稅費
        
      估價文件
        
      司法案例
        
      房地產測繪
        業(yè)內動態(tài)
      ·
      燃,投資超83億!襄... 2021/7/23
      ·
      襄陽入列!中部首個... 2021/7/23
      ·
      關于《中共中央關于... 2020/11/12
      ·
      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 2020/11/12
      ·
      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 2020/11/12
      當前位置:首頁 >> 估價文件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151號)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已于2006年3月7日經建設部第8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完善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規(guī)范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zhí)業(yè)、繼續(xù)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以下簡稱執(zhí)業(yè)資格),并按照本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行注冊執(zhí)業(yè)管理制度。

        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執(zhí)業(yè)。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執(zhí)業(yè)活動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zhí)業(yè)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縣、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行業(yè)組織應當加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自律管理。

        鼓勵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yè)組織。


      第二章 注  冊

          第七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

       。ǘ┻_到繼續(xù)教育合格標準;

       。ㄈ┦芷赣诰哂匈Y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

        (四)無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予注冊的情形。

        第八條 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或者其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xù)注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初始、變更、延續(xù)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

        第九條 注冊證書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zhí)業(yè)憑證。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zhí)業(yè)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ㄋ模┤〉脠(zhí)業(yè)資格超過3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xù)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

       。ㄎ澹┢赣脝挝晃腥瞬欧⻊罩行耐泄苋耸聶n案的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fā)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yè)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書復印件。

        第十一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xù)執(zhí)業(yè)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延續(xù)注冊;延續(xù)注冊的,注冊有效期為3年。

        延續(xù)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永m(xù)注冊申請表;

       。ǘ┡c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ㄈ┥暾埲俗杂行趦冗_到繼續(xù)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變更執(zhí)業(yè)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xù),變更注冊后延續(xù)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兏陨暾埍;

        (二)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四)聘用單位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的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fā)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yè)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書復印件。

        第十三條 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申請在新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執(zhí)業(yè)的,應當在申報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或者分支機構備案的同時,辦理注冊手續(xù)。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ǘ┬淌绿幜P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ㄈ┮蚍康禺a估價及相關業(yè)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四)因前項規(guī)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ㄎ澹┍坏蹁N注冊證書,自被處罰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ㄆ撸┥暾堅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

        (八)為現職公務員的;

       。ň牛┠挲g超過65周歲的;

       。ㄊ┓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ㄈ┢赣脝挝槐坏蹁N或者撤回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的;

       。ㄋ模┮雅c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聘用的;

       。ㄎ澹┳杂行跐M且未延續(xù)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ㄆ撸┧劳龌蛘卟痪哂型耆袷滦袨槟芰Φ;

       。ò耍┢渌麑е伦允У那樾巍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交回注冊證書,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xù),公告其注冊證書作廢:

       。ㄒ唬┯斜巨k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發(fā)生的;

       。ǘ┮婪ū怀蜂N注冊的;

       。ㄈ┮婪ū坏蹁N注冊證書的;

       。ㄋ模┦艿叫淌绿幜P的;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具備注冊條件后,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注冊。

        第十八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遺失注冊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后,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補發(fā)。

      第三章 執(zhí)  業(yè)

        第十九條 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房地產估價執(zhí)業(yè)活動。

        第二十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與其聘用單位業(yè)務范圍相符的房地產估價活動。

        第二十一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從事執(zhí)業(yè)活動,由聘用單位接受委托并統(tǒng)一收費。

        第二十二條 在房地產估價過程中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聘用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依法向負有過錯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追償。

        第二十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要求。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xù)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經繼續(xù)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fā)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書。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xù)教育,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組織。

        第二十四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褂米苑康禺a估價師名稱;

       。ǘ┰谝(guī)定范圍內執(zhí)行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yè)務;

        (三)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

       。ㄋ模┌l(fā)起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

       。ㄎ澹┍9芎褪褂帽救说淖宰C書;

       。⿲Ρ救藞(zhí)業(yè)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ㄆ撸﹨⒓永^續(xù)教育;

        (八)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ň牛⿲η址副救藱嗬男袨檫M行申訴。

        第二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胤伞⒎ㄒ(guī)、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ǘ﹫(zhí)行房地產估價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三)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并承擔相應責任;

       。ㄋ模┍J卦趫(zhí)業(yè)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ㄎ澹┡c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邮芾^續(xù)教育,努力提高執(zhí)業(yè)水準;

       。ㄆ撸﹨f(xié)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義務;

       。ǘ┰趫(zhí)業(yè)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ㄈ┰趫(zhí)業(yè)過程中實施商業(yè)賄賂;

       。ㄋ模┖炇鹩刑摷儆涊d、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五)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试S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yè)務;

       。ㄆ撸┩瑫r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

       。ò耍┮詡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yè)務;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

       。ㄊ┏銎赣脝挝粯I(yè)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十一)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名譽的行為;

        (十二)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zhí)業(yè)和繼續(xù)教育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信息告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信息告知本行政區(qū)域內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信息告知本行政區(qū)域內市、縣、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

       。ǘ┮蟊粰z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估價報告及相關業(yè)務文檔;

       。ㄈ┚陀嘘P問題詢問簽署估價報告的人員;

       。ㄋ模┘m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和標準的行為。

        第三十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違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直轄市、市、縣、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需撤銷注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師注冊:

        (一)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行政許可的;

       。ǘ┏椒ǘ殭嘧鞒鰷视璺康禺a估價師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許可的;

       。ㄋ模⿲Σ环戏ǘl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許可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信息。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基本情況、業(yè)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

        第三十四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所簽署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zhí)業(y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其聘用單位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

        (二)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房地產估價師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帐芩素斘锘蛘咂渌锰幍;

        (五)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監(jiān)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從事房地產教學、研究的人員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參照本辦法注冊,但不得擔任房地產估價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zhí)行合伙人。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0日發(fā)布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4號)、2001年8月15日發(fā)布的《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00號)同時廢止。

       

      建設部 
      建設部令第151號 
      發(fā)布日期:2006/12/25 實施日期:2007/3/1
      首 頁 | 公司介紹 | 公司業(yè)務 | 公司新聞 | 業(yè)內動態(tài) | 行業(yè)資訊 | 技術交流 | 聯(lián)系我們 | 客戶留言 | 人才招聘 | OA辦公
      公司地址:襄陽市樊城區(qū)新華路7號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辦公大樓8樓 郵政編碼:441000
      客服郵箱:chzpg@chzpg.com  客服電話:0710-3252266
      Copyright© 2006-2010 www.sdr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09037866號 襄陽誠作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2020久久精品国产_亚洲AV 日韩AV 无码_黄网站色视频网站免费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精品
    3. <u id="ajke2"><sub id="ajke2"><pre id="ajke2"></pre></sub></u>

      1. <video id="ajke2"></video>
      2. 依安县| 南宫市| 通海县| 新巴尔虎右旗| 南岸区| 会泽县| 安达市| 杭州市| 化德县| 凌源市| 巫山县| 南城县| 抚顺县| 嵊泗县| 精河县| 恭城| 新宁县| 衡阳市| 龙泉市| 德钦县| 锡林郭勒盟| 鄂尔多斯市| 瑞金市| 石嘴山市| 安达市| 台州市| 安平县| 乌鲁木齐县| 九江县| 台湾省| 阆中市| 丽江市| 射阳县| 岑溪市| 阜平县| 当阳市| 莆田市| 北票市| 行唐县| 安溪县| 洞头县| http://444 http://444 http://444